第一章 總綱
(一) 定名: 中文: 英倫四邑總會館(台.開.新.恩) 英文: SEE YEP CHINESE ASSOCIATION
(二) 會址:本會是自置物業, 並購置不動產 FREEHOLD, 座落於 22, NELSON STREET, LIVERPOOL L1 5DN, ENGLAND.
(三) 會徽:四環連結.象徵聲應氣求.團結互助。
(四) 宗旨:本會註冊為不牟利慈善團體以聯絡旅英梓里感情, 增進團結互助精神, 共謀事業發展及社會福利, 安置及照顧老弱梓里, 維護會員正當權益, 發揚中國固有文化道德优良傳統, 以不涉政治及宗教為宗旨, 但保持民間習俗。
第二章 會員
(一) 會員資格:凡是旅英的四邑梓里.年滿十八歲, 不分性別及職業, 品行端正,而同意本會宗旨, 遵守會章者.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。
(二) 入會手續:經執監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核准, 可成為正式會員。
(三) 權利和義務:
權利 : 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,被選權. 建議權並享有本會一切的福利權益,“本會與時俱進,亦隨時制宜,願為本會義務賢能,非籍貫四邑鄉梓者,必經聯席會議審查核准”, 本會正式會員. 但籍貫四邑鄉梓者,只能享有建議權; 及本會認許的福利設施。
義務:
(甲) 遵守本會章程;及服從本會一切之議決案.
(乙) 承擔本會委任各職及任務。
(丙) 有負擔本會經費;及維持本會永久生存之義務。
(丁) 有贊助本會會務發展之義務。
(戊) 有介紹梓里入會之義務。
(己) 有愛群及愛護本會名譽之義務。
第三章 組織
(一) 會員大會:
(甲)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 具有選舉罷免.創制. 否決等權力。
(乙) 會員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 , 並定於該年度六月份公眾假期舉行。 依例須於大會舉行 前十四日, 在本會張貼通告公佈, 或在英國中 文報紙刊登訊息召集大會。如遇特別事故, 經執監委員聯席會議通過, 亦可召集臨時大會,其職權與會員大會相同。
(丙) 出席人數不論多寡,均作為法定人數。
(二) 執監委員會及婦女組:執行委員與監察及婦女組委員 ; 均任期四年,任滿則由會員進行改 選, 連選連任。並承擔會員大會休會後之權力, 主持會務工作。執監委員均不作定期會議 , 但會議之表決, 以小數服從多數為原則,如遇正反票數相等時,主席有權加多一票,以作取捨。
(甲)執行委員會----具執行權, 負責權擬制各項會務計劃,實現施政。共三十一人組成 , 另設後補委員兩名, 內主席一設名. 首副主席一名.副主席六名.中文秘書.英文秘書.財務康樂. 福利等組。每組設正副人選各三人, (可兼職)。 另設庶務一人, 庶務之任免 , 可隨時由執監委員聯席會議決定。
主席: 綜理本會一切會務 ; 及執行委員會之議決案。
首副主席及各副主席: 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工作, 如主席決席, 則由首副主席代行其職權。
中文秘書: 協助主席籌劃會務, 擬訂工作細則及程序, 推動工作, 並負責擬撰對外及會內之一切文件工作。
英文秘書: 負責對內外之傳譯工作。
財務: 負責本會所有收支事項, 並訂制每年度財政收支狀況呈報表。
康樂: 辦理一切慶典及康樂文化活動事宜。
福利: 負責慈善公益事項及會員福利事業。 庶務: 管理會館內一切雜務, 購置及保存一切公物,協同辦理各部門工作。
(乙) 監察委員會---- 具監察權. 負責監察執行委員會各部工作; 全體職委員, 全體會員的紀律,其彈刻動議須提交執監委員會聯席會議議決。
監察長: 設正副各一人, 掌理監察委員會內務, 督導轄下稽核及審查兩組工作。
稽核: 稽核執委會財政收支事項。
審查: 審查執委會及婦女組各部門工作,及全體職委員,全體會員紀律表現。
(三) 婦女組:職委員共三十一名. 內設主任一名. 首副主任一名. 副主任六名 中文秘書. 英文秘書. 公關. 文娛等組。每部設一正兩副人選。
(婦女組內部範圍)
主任: 負責擬制婦女組內一切事務。
首副主任及副主任: 協助主任處理組內一切工作,如主任決席, 則由首副主任代其職權。
中文秘書: 協助主任籌劃; 及擬訂工作細則和程序,推動工作。
英文秘書: 負責組內之傳譯工作。
公關: 負責聯絡旅英梓里婦女感情。
文娛: 辦理組內一切慶典;及康樂文化活動。
第四章 會員大會選舉法
(一) 會員參加投票選舉,必須出席會員大會。
(二) 每人一票, 擬選執行委員三十一名或以下。監察委員二十一名或以下。 婦女組委員三十一名或以下。以有記名方式進行。
(三) 以得票多者為獲選原則。
(四) 各獲選人分歸執監兩組及婦女組, 各組以無記 名方式互選職位, 分別成 立執行與監察委員會及婦女組委員會。
第五章 紀律
本會所有職委員及會員,如有違反會章, 損害本會名譽,妨礙本會工作, 及有不法行為損害本會者,經查明實據,得由執監委員會; 婦女組聯席 會議議決通過,取消其會員資格,前所納各費,概不發還。
細則:
(一) 凡本會職員及委員, 因事未能出席會議者, 應於事先通知本會秘書處。
(二) 缺席而不通知本會者, 如果連續三次, 本會將發信警告, 警告後仍無表 示理由者, 本會將於下次聯席會議;罷免其委員資格。
第六章 附則
附則:
(一)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之處 , 得由執監委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實行, 並交 由下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(二) 本會得聘請社會人士, 專業人士為義務顧問.幹事.
永遠幹事.核數師等; 以資協助會務之發展。
(三) 凡屬聘任之人士,祇有建議權,而無表決權。